一对一咨询

冯老师你好,2006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联合开发房屋。施工企业将工程承包给我、施工企业与我们的合同约定不付工程款用房屋作抵押,工程完工后欠我们工资30万元,我们留置了一部分房屋,2009年10月通过三级人民法院裁决并由执行庭调解施工企业何时付完工程款我们就把留置的房屋交给施工企业,可是直到现在没有付我们工程款,于是施工企业就将我们留置的房屋租给我们柒年低作欠款,我们在装修过程中建设单位出面阻止我们施工,请问老师建设单位合法吗?【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分房时四界不清,怎能说我们留置的房屋是建设单位的呢?】

2017-11-14 15:09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双方在执行局或者书面确定以租代金抵扣欠款且房屋本身在不装修的情况下没有使用价值,个人认为被执行人单位无权阻止装修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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