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吕律师,您好。我是今年6月份毕业的毕业生,6月24号入职进入三个月实习期,担任公司财务一职(并没有涉及什么大的保密义务,工作内容类似出纳)老板说在实习期完了后购买五险,9月24号实习期满了公司决定继续任用我,在这之后没有买保险,直到今天11月27号公司才决定为我一个人买保险并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其他员工年后买。我想咨询一下:1.如果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劳动期限应该填写从什么时候起什么时候止?2.如果签了一年,那么我可以提前离职吗?(因为明年可能会选择专心准备考试,不准备工作了。)以上两点问题希望我有幸得到吕律师的帮助。万分感谢

2017-12-15 10:08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不好意思才看到您的提问。劳动合同的期限根据您和公司的协商,劳动合同的起使期限应为您入职第一天起算。不管签订期限是多久,中途都可以提出离职申请。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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