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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律师: 感谢您曾在法律快车关于“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包不包括手指足跐的解答。(您的答复是肯定的) 现在我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结论向您汇报一下: 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2010-3-1 医疗意见:右小指末节骨折并缺损1/3 鉴定结论:不达级 第二份劳动能力鉴定:2010-6-18 结论却是 医疗鉴定:右小指末节约缺失1/2 ;鉴定结论:不达级 病历、X光报告、工伤认定明明是左手小指受伤,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怎么会左右都不分… 我申请复查时还特别问了他们(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怎么会左右手分不清,可笑的是他说“一个错别字不影响鉴定结论”(生和死也是一字之差,这关键的字也能错?); 可恨的是二次鉴定继续犯 这样低级的同样的错误。是他们能力、水平有限吗?一年级的小学生也不至于呀! 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乌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悲愤呀!

2010-07-08 08: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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