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请问 可否在合同中约定,业主无支付工程款,即分包方不可向发包方要取工程款?

2021-06-16 14:12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您好,可以约定。分包合同中约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必须以业主支付工程款为条件。如无证据证明分包工程发包人按约及时积极向业主追索工程款,也没有证据证明业主有暂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合理理由,则足以认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未积极地促成工程款全部到账,又以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尚不具备为由拒绝付款,有违诚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追问】不好意思,不是很懂:“如无证据证明分包工程发包人按约及时积极向业主追索工程款,也没有证据证明业主有暂不能支付工程款的合理理由,则足以认定分包工程发包人未积极地促成工程款全部到账,又以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条件尚不具备为由拒绝付款,”
    【回答】您好,就是说合同中可以约定“业主无支付工程款,即分包方不可向发包方要取工程款”,但是发包方不能仅以此为由抗辩,发包方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向业主及时索要工程款,比如已经提起诉讼,否则发包方不能拒绝分包方向自己索要工程款。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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