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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房租赁人、我父亲2011年去世。户籍中5同住人,我与3弟(以下称D3)两夫妇及我儿子,因故未确定新承租人。 21/3/1 ,我接手D3转租该房近三年,D3提醒我分发租金,引发我再次对D3十年来拒分遗产、不公布账目的批评。D3终于宣布账目公开,并称遗产已分。 3/30 我获准去D3家查账,发现不少问题,如其藐视老公房不是遗产的法律规定,瞒着我,在2018年前将父亲去世后所收近15万租金冲抵遗产,擅自连同5万多遗产平分给包括2非同住人在内4兄弟(其中记录我分得5万,后来解释为抵冲其它来往账目中我的应付款)。 3/26 D3令我一周内分发租金,否则令租客退租。为保护租客我分了租金。但D3仍不断无理要求租客退租,后来竟瞒着我,联合2非同住人兄弟,以所谓的多数废除了我出租权和原合同;又以此欺骗租客,继续以退租胁迫其低价签订了21/6/1起的“后合同”。租客经反复后坚持拒付房租,声称放弃押金,履行后合同。 我则坚持依约要求收回该房,索赔违约金和其他实际损失,6/30起诉租客。7/20法院调解失败,我准备添加D3为被告继续诉讼。主要诉求是: 以减少甚至放弃D3将租金抵充遗产分给两个非同住人造成我2.4万(实际是3同住人共7万)元损失等为代价,通过调解就打浦路房出租3原则达成一致,以保证今后所有同住人应有权利。三原则为: 1, 当全部同住人同意方可对外出租。 2, 不得无理阻扰出租,否则须赔偿损失。 3, 租金由同住人均分。 这样是否可行?请各位赐教。特别要悬赏请教:网上一致认为、京师律师说物权法中老公房租金由同住人均分的法规,在民法典中是哪一条?谢谢!老公房租赁人、以保证今后所有同住人应有权利。是否可行?

2021-08-23 13: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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