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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河南驻马店一名五包残疾女工,我和老公81年自由恋爱,结婚30年来感情一直很好,83年生一独生子不幸于2003年因车祸身故后,因伤心过度再无生育。我老公多年来以打零工维持生计,在当地为人处事各方面都得到大家的好评,但不幸于今年春节后因二度脑出血抢救无效去世,终年55岁。就在老公去世的百日后,老公的妹妹有一天领着一35岁左右的女人及一个8岁的男孩来我家,声称那女人与我老公生前有一儿子,现在生活无着落,要求继承家里的财产,要我拿出几万元钱来做为他们母子今后的生活费,那女人是我以前曾经的邻居,现有老公及两个孩子,试问:1)这无婚生育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我老公的儿子的情况下,孩子是否有权继承我老公的财产?2)这孩子与我老公的弟弟去做的DNA认证,是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3)我将如何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继承 2018-09-21 05: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生证明是医院必须开具的证明,只要母亲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医院就会为孩子开出生证明。非婚生与婚生孩子在开出生证明问题上并无区别。办户口可能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也就是罚款,具体情况请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
    非婚生育违反法律,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根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但不能以私生子为由拒绝给孩子落户口
  •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
    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遗产继承顺序,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其遗产归属的继承顺序。继承顺序包括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第一顺序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继承顺序包括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死亡后,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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