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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朱律师 关于认定拆迁居困

2022-03-08 11:1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31条规定“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 《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居住困难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可以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会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部门进行审核。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的,要如实填报申请文书,提交房地产权属、租用公房凭证、身份证、实际居住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状况核查且将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由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按照《实施细则》规定进行核查、认定和公示。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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