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妈妈在人行横道上被撞,是对方司机的全责,然后,在盆骨骶骨处打了钢板,经过前后两次的住院治疗,第一次住院入院时间是10月15日,住院43天;第二次住院是下一年4月23日,住院15天;现在已经在法院指定伤残鉴定机构做了伤残鉴定,并出来了伤残鉴定的结果为十级伤残,并且误工期只有180天,护理期和营养期是90天。想请问下您,我们两次住院前后都超过180天了,为啥误工期伤残鉴定只有180天?这个是否可以作为重新鉴定的理由?

2022-03-08 08:56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可以提出异议,并要求鉴定机构出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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