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09年6月第一次诉讼,7月底调解结案,对方赔偿了医药费和护理费、交通费等。09年6月申请伤残鉴定,鉴定中心答复说伤情未稳定,不能做鉴定,并出具了情况说明。今年6月再次申请鉴定,想等鉴定结果出来后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去年7月以来的医药费等进行诉讼索赔。 请问:1、这次诉讼存在诉讼时效,或者什么时效过期的问题吗? 2、伤残鉴定是伤者个人委托正规鉴定机构做的,鉴定结论对方推翻或者要求重新鉴定的可能性大吗? 3、如果伤残鉴定的是最低的级别,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估计能赔偿多少呢?还有别的项目可以索赔吗? 4、请律师代理案件,费用是多少呢?

2010-07-20 15: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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