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的好友于2009年和情人在一起,现决定分手。男方自愿支付精神赔偿金人民币10万元给我好友,但是不是一次性给现金,是以写欠条的方式两年内付完。男方也怕将来情人拿不到这笔钱,所以要我好友问问清楚怎么样写才能合法的拿到这笔钱。谢谢朱律师!

2010-07-24 15:2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男方自愿给你朋友钱,以后给就是了。就是男方写了欠条也不具有法律效力,不管怎么些都是不合法的,因真正的事实不受法律保护。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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