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先生: 我在购买二手房中遇到问题想请教。 1.房屋交易合同约定:逾期交易、逾期交房都须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每逾期一天按房价万分之五计。其间发生卖家逾期交易(因卖家未取得他项权证及物业证明等逾期42天),逾期交房(按约收到我银行贷款后十日内,结果逾期44天),请问:违约赔偿能按约计:交易逾期+交房逾期吗? 2.合同约定:交易逾期15天,可解约,违约方需支付15日逾期赔偿金和按房价20%违约金,法庭会支持这合同约定吗?由于卖家的责任违约,我在其逾期交易70天后考虑行使解约权利,行吗? 急望赐教。

2010-09-16 17: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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