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08年与开发公司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当时安置楼为2号楼,并且当时一部分补偿优惠金额以开发公司赠予的形式进行了减免,签订了赠予协议。今年10月即将交房的时候,开发公司单方面在日报上刊登公告,声称规划没有批2号楼,要调换到1号楼,要求10日写申请进行调换,而且当时的赠予协议不再执行,逾期算放弃安置,将旧房按08年的拆迁评估价作价赔偿。我们怎么维护个人的权益不受侵害,介于目前这种情况,我们可以起诉开发公司违约吗?

2010-09-19 10: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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