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签了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拒绝履行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2020-07-27 01:04
人浏览

  签了拆迁安置协议可以拒绝履行吗?拆迁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积极履行,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9日,朱某与洛阳市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楼层系数、安置面积、还原面积等都进行了约定,且经洛阳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朱某于2015年9月交付了房屋差价款。

  2016年1月,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朱某得知本来应安置给自己的房屋606室已被卖给他人,而自己被安置在了7楼。双方发生争议,朱某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后判决朱某胜诉。

  案件分析:

  拆迁当事人基于意思自治原则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是拆迁人,还是被拆迁人,都应当积极履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民事合同,依法签订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拆迁人将约定的安置房卖给第三人,违反了诚信原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为了防止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后违约,建议被拆迁人选择现房安置或者货币补偿的方式。如果被拆迁人选择了现房安置,拆迁人违约的,被拆迁人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责任编辑:六六)

声明:该内容系作者根据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以及互联网相关内容整合,如有侵权或者错误内容请【联系】平台删除。
查看更多
拓展阅读
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