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本人于2009年3月份租房东的房子1—4楼,一楼为门面,234为住房。签约合同于2009年10丢失,告之房东后房东一直拖着不补签,现在房东以租金收便宜了为由想收回4楼并加房租,我现在只有以前给的房租的收条。怎么办?

2010-10-11 10: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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