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会计,在2001年,下午四点多我去银行的路上发生了交通事故,肇事车没走,并拨打了110,等我在医院醒来时已是我住院的第13天,造成我左小腿骨折,左耳大量出血并且颅骨也受到损伤,住了半年多刀口才愈合并出了院。隔了半年第二次住院取钢板,又住了3个月。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是有单位和肇事方共同提供的,并且从出事后单位每月发给我600元的工资,扣除养老险等费用后剩450元。出院后在康复期间我发现我的嗅觉失聪了,完全没有了。可等单位和对方把事情解决完后只赔给了我10000元. 律师我有几个问题要咨询:1 、我在单位有单位统一给职工买的人身意外险,我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赔的钱应不应该给我?2、我该享受的工伤待遇有哪些,应享受多长时间?3、我的嗅觉失聪应为几级伤残?

2010-10-14 11:04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1、单位给你买的以意外上伤害险,应该直接把保险公司赔偿的钱直接给你。 2、你应该属于工伤,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 3、嗅觉失灵应该在5级左右,属于比较严重的伤残等级。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人身损害和工伤是可以同时获得赔偿的,也就是在肇事车主赔偿完你以后,你依然可以获得工伤的赔偿,肇事车主和单位都明显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必要时你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此复。 王律师(山东济宁),电话:15206720675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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