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陈律师: 您好,本人是一位农村中学教师,户口在农村。我妻子也是一位农村小学教师,户口在镇中心小学的集体户口簿上,儿子随母入户,现本村委会因征地(村集体的林地、沿海滩涂等)准备发放征地补偿款,他们以我妻、儿的户口回迁太迟为由(实际是相差一天),取消了我妻、儿的所有权益,一毛钱都不分,请问村委会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应该怎样保障自己的权益?请指教!谢谢!

2010-11-04 09:55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你对村委会的做法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的妻儿都是该村的人,作为该村的成员,依法应该享有相应的份额。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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