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19日晚20:30分左右,本人行驶车辆(父亲在副驾驶)从世纪大道右道转弯进入杨高南路,然后进入左车道,由于前车距离较远,大概一二百米,并且绿灯,所以未减速,因对面车辆灯光较强,离杨高南路花木路路口差不多一二百米时,碾过一物体,车辆颠簸比较厉害,当时未意识到车辆损坏,所以继续行驶回家,并停入小区车位,因车位露天灯光较暗,只是下车检查了一下发现左雾灯有损坏,(因该车辆原左前方以前也撞在小区栅栏上,但为修复,以为是因此造成该地方有更易损坏的可能,强烈颠簸造成脱落)故没有在意,就回家了。第二天一早在外送父亲去机场,接到爱人电话,说交警通知我爱人(车主为我爱人)说是要对车辆进行拍照核实,立即主动告知车辆所在位置,并反映的确昨天是碾过什么东西,然后并主动要求到交警支队配合调查。后交警说是受害人已经死亡,并指示相关车辆掉落物品(车辆前下部塑料护板),后知(非正式)该摩托车搭乘两人,其中一人不知何原因(也可能是撞在中心护栏上)掉落在行驶道偏左的位置(行驶道内),其中一名死亡(不知是否立即死亡),另外一名大腿骨折,目前已由单位用保证金担保回家,所以咨询一下后期事项。

2010-12-21 12:33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问题的关键在于该摩托车驾驶人所出事故是否由由你的车辆引起,如果不是由你的车辆引起,但其在行驶道上时被碾压时,你是否尽到注意义务,如果不能完全排除你的责任,则可能被认定为交通肇事.如果有律师帮助,有助于查清案件真相,并保证你的合法权益.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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