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我们是经相亲认识,相处一个月,他想和我发生性关系,我不同意,可他在我无不防备时用手伸进去,将我的处女膜弄坏了,这算不算破坏处女身心健康?我想问问这种情况构成强奸了吗?我当时十分恨他,他说会和我结婚,对我负责.我便答应他没有跟他闹.继续和他交往了7个月,他以性格不合要提出和我分手.我十分伤心,哭了很多次.我现在要是告他强奸,让他赔偿我肉体和精神损失.请问,我的胜诉大吗?

2011-01-18 20:2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他第一次在你不同意的情况下侵犯你,你可以告他强奸,但是后来如果你也愿意和他交往了,那么已经不构成强奸了,你很难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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