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们家以前在重庆有一幢二层木柱穿逗房,59年被沙区房管所收回,当时的理由是按非住宅收回,可是档案里边明确写明楼上是住宅,楼下是门面,重府(82)3号文件明确指出非住宅100平米以内应归还,可房管所还是维持原结论,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2011-03-02 14:31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如果是近期才出的维持结论可以进行行政诉讼,如果时间比较长的话,只有通过行政申诉来进行解决了。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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