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想离婚,生有一个女儿,对方房子首付由家长付,贷款由老公及他家长各一半付,买房时间07年,房产证是08年下来的,婚礼是08年5月份,结婚证是09年5月份。请问离婚后女方是否可以有财产?双方协议小孩由对方抚养。女方不负担抚养费。还有女方陪嫁的金银首饰及物品是否归女方所有。在结婚时男方给的的首饰归谁?,以及婚后的首饰归谁?婚后在新房子里购的家具怎么办? [北京 - ]投拆 问题补充: 问题补充:对方房子首付由家长付,贷款由老公及他家长各一半付,买房时间07年,房产证是08年下来的,婚礼是08年5月份,结婚证是09年5月份。房子贷款还没有还清,贷款时间为2007年---2012年,问在结婚后,房子贷款还是一样由老公及他家长各付一半,离婚后女方是否可分得到财产,还有,当时只是口头约定老公和家长各付一半,当然执行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但如果在法律上该怎么证明房子和由老公和他家人各按揭半呢?以及后来新房子里购的家具也是怎么证明这些家具由老公买的呢?是看购家具的发票上写的名字吗? 房子的名字是老公的

2011-06-04 22:50 人浏览
律师解答区
  • 房子方面,女方能分到一点(因为夫妻婚后共同还贷)。男方给的金银首饰归女方,陪嫁如果是在婚前,归女方。如果在婚后,为夫妻共有。家具如果是结婚登记后买的,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为个人财产。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