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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孩被派出所说是网络卖淫,派出所对她做出了拘留的处罚后有做出收容6个月也没有告知孩子的家长,他们也没有抓到女孩的现场卖淫证据请问派出所这样做对吗?

刑事辩护 2020-02-17 21: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刑事处罚只能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作出立法,南京市不可能作出刑事处罚的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法律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卖淫嫖娼,属于违法治安管理的行为,应该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行政拘留,而不是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行为人涉嫌犯罪行为,而被公安机关采取的强制措施,它不是处罚行为,而是一种侦查措施,而行政拘留是一种处罚行为。
  • 被刑事拘留之后如何处罚?
    对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处理。
    1、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2、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3、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4、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撤销案件。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 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 没有证据的话,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对该女子进行处罚的,若该女子不服处罚的,可提请复议或诉讼
  • 没有证据的话,一般公安机关是不会对该女子进行处罚的,若该女子不服处罚的,可提请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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