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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年底的时候发生的交通事故,电瓶车与摩托车在乡下主路发生碰擦,我方电瓶车超车与对方摩托车发生碰擦,导致对方头部轻微震荡和大腿韧带损伤(可自行修养,无需手术)以及局部外伤,对方住院期间的医药费我方都已经垫付,出院之后对方一直不肯协调,现在主动找我方调解,我方愿意按照国家的规定对其进行赔偿,对方认为按规定赔偿自己吃亏了,想要更对的赔偿,对方自身就有脑血栓、囊肿以及严重的腰间椎盘,车祸之前就基本不断药,想从这场事故中多赔点钱,这种情况对方如果去法院起诉要求更多赔偿能胜诉吗?(PS:按修车师傅判断,对方的摩托车应该没有年检。)这会影响对方起诉我方吗?我方能利用这点去作为应诉的其中一点吗?如果起诉,对方聘请律师的费用会判定我方承担吗?事故责任判定了我方全责。

其他 2019-07-25 06: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赔偿事宜可协商解决
  • 对于不是因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伤医疗所产生的医药费是可以剔除的
  • 起诉的话只能按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律师费对方自行支付。
    【追问】司法调解和法院判定的误工费标准不一样吗?
    【回答】一般调解会低一点,判决的话现在是182元一天
    【追问】一般这种案件聘请律师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呢?
    【回答】按对方起诉的标的计算,10万以内按6%—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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