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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是一家集团公司,在1996年单位集资盖商品房供员工居住,前后共交款五万元(其中部分盖好后居住者交纳六万元),只有居住权无买卖权。现在单位要给办理房产证,要求每户按每平方多少钱的现新房价补交,而且储藏室和其与楼房之间的过道(每户平均)都加于平方中。另外高层员工却只交少量资金 。 请问我们这种情况办理房产证这样合法吗 ?我们应当怎麽办?请给尽快我们些帮助。谢谢!谢!

其他 2008-04-17 15: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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