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现我手中有支票是老板作为还款还给我的(此支票是他收客户货款的),但现还款给我的老板现已走佬,所以出票的客户便向银行申请了挂失不再支付票款给我,支票收款人已写我的名,请问我可以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吗

诉讼 2018-03-18 05: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申请支付令其实也是一种督促程序,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债务人给付以金钱或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法院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依法发出支付令,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特殊程序。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在一定期限内既发生法律效力,既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债权人可以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力。
    与诉讼相比,运用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有以下优点:
    (一)及时方便,催偿债务快,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的15日内不提出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能力。
    (二)程序上具有简易型,无需传唤债务人,无需开庭审理,也不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论,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书面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即可签发支付令。这对当事人来说,无疑既省时又省力。

  •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虽然申请支付令具有可以尽快实现债权等优点,但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受理。申请支付令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一)请求给付的必须是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银行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必须是已经到期的或者过期的,且数额必须是确定的。
    (三)债务人负有给付义务,且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四)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五)必须向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六)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给付的数量及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其中特别是应提出能证明所请求债权存在的债权文书;申请的目的,既要表明请求法院督促程序发出支付令的意愿。
    (七)所请求的债权未超过法律保护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据此,如果在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它债务纠纷,以及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支付令。债务人在接到支付令之日起15天内没有执行该支付令的但又对支付令没有提出异议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不是申请支付令,而是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付款。
  • 你方可以提出异议,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5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