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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借款给朋友50万,借款期限到因无法偿还遂将自己名下的房子做抵押,当作偿还,合同和房屋证明都办妥。但在签订合同之前借款者已将房屋出租。于今年10年租房期限到,我母亲以新房东的名义向租房者签订新一年租房合同,但遭拒绝。对方声称借款者也向其借款未还,想侵占此房,请问如何才能拿到此房子?

争议解决 2009-09-20 07: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法律问题可持相关材料或致电详询杭州刘律师确定具体解决方案。
  • 第一、你们的抵押是否经过登记,如经过登记的,你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抵押权; 第二、房东将房屋租赁给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尚未到期前,承租人有权继续租住,但如期限届满,则不能继续租住; 第三、房东与房客之间虽存在借贷关系,但如未办理抵押的,属普通债权,你们的债权优先于普通债权,建议你们尽早起诉,杭州金律师
  • 向法院起诉将抵押无拍卖,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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