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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吉林**工具厂5级伤残的工伤职工,89年发生的工伤,在单位上了几年班,不适应工作,内部退休,每月百分之70开资,一直到05年。05年企业改制,单位让我买断工龄,我当时不同意,我说工伤怎么处理,他们领导说;买断工龄是为了能得到国家给的经济补偿金,不签字就得不到补偿金,工龄买断只是企业和工人们改变一下身份,原来怎样现在还啥样,跟你的工伤没有关系,经过领导的在三说服下我把字给签了,过了一断时间,领导又找到我签买断工伤的事,我问他们工伤怎么能买断呢,这个字我不能签,他们说,你工龄都买断了,工伤也就算买断了,事后找了有关部们跟他们说的也差不多,经过这几年的上防,也没有解决什么问题,但工伤买断的字到2013年底我也没有签。13年初,国家出台文件对老工伤人员要重新处理,我特别的高兴,我想我8年的工伤问题总算有人来管了。有关部们对我的处理意见是;每月70员的伤残补助金,打在吉林银行卡上。其他什么也没有。原来工伤保险条例上规定给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伤残津贴没给是因为我买断工龄了,其他三项补助金没给是因为每月给我70元了,到现在我也整不明白,是买断工伤还是没有买断工伤,买断工伤合理还是不买断工伤合理。我请各位懂法的朋友帮我分析一下,我在这里先谢谢各位,祝各位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其他 2014-01-11 01: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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