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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 大家好! 我们公司的工资构成是:基本工资 综合加班费 全勤奖 伙食补贴 岗位补贴 加班费(平时 周六 周日 假日)。 《 基本工资》是本市最低标准,《综合加班费》是根据岗位的不同、职位的高低来决定多少的,《岗位补贴》全公司所有人都没有。工资的高低都反映在《综合加班费》这一栏上。我们公司工资是有等级的,等级越高《综合加班费》就越高。如果加工资,公司就把等级调高。 我与公司签订的合同没约定工资多少,只约定我的岗位是司机,加班费按本市最低标准工资计算(全公司所有人都一样)。因派系矛盾,现在主管给我降薪。《综合加班费》这一栏的工资都没了,目的逼我离开。 公司的工资单上的栏目是顾问律师设计的,《综合加班费》这一栏,现在公司说:你现在没加班,当然不给。 请教各位,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4-08-05 09: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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