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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申请强制执行失信执行人不签名,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么?

案件执行 2019-12-15 09: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是:
    1、申请的材料不全面;
    2、超过了2年的受理的实效。除此之外,应当受理。对于第1条,补充好材料即可;对于第2条,需要有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 工伤赔偿可以起诉的同时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庭审结束,。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搜索行的。
  • 被执行人死亡后,我们要解决的第一个问题是: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工作是否还需继续进行?在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的关注点有两个:一是是否还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二是是否还有继续执行的必要。
    第一个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财产的强制执行中:一般而言被执行人留有遗产的,应当对该遗产进行强制执行;而被执行人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也无义务承担人的,人民法院只能终结执行程序。
    第二个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对行为和物的给付的强制执行中:一般而言,对物的强制执行是基于物权的执行,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因此物权以及物上请求权一般不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灭失,而是与标的物同时存在;对行为的强制执行中区分人身性行为和非人身性行为。
    人身性行为(如赔礼道歉等)因被执行人的死亡而消失;非人身性行为则不因被执行人死亡而消失,其可由他人代为履行,履行费用转化为金钱之债,从而在被执行人的遗产中直接负担。
    接着我们要解决的第二个问题是:被执行人死亡后,怎样继续执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死亡后,怎样继续执行判决确定义务民诉法中并未一一列明,仅是确定了一定的执行原则,规则由人民法院依具体执行情况选择适用。
    继续执行的方式不但与执行标的的类型有关,还与被执行人遗产的分配状况有关。具体而言,被执行人死亡后的强制执行方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当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或金钱时,能确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尚未分配的遗产,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强制执行;其次,当执行标的为特定物或金钱时,能确定在被执行人名下的、已经分配的遗产,人民法院可以变更继承人为被执行人,由继承人在继承范围内履行被继承人的义务;再次,执行标的为特定行为时,标的物已被继承的,可变更因继承关系而产生的义务承担人为被执行人;最后,执行标的为特定行为时,也可由他人替代完成一定行为,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在被执行人遗产中直接支付。
    总之,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被执行人死亡,这个时候就涉及被执行人变更的问题。如果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死亡,此时要及时寻找被执行人的遗产继承人,人民法院经查证属实后,会变更遗产继承人为被执行人;如果被执行人死亡后其遗产无人继承或继承人放弃继承,则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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