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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团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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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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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律师比较受当事人的欢迎!

诉讼2021-02-11|人阅读

律师的类型

---谈什么样的律师比较受当事人的欢迎

由于在一线做法律实务的缘故,在谈及法律职业时,对于法学院里的一些将来有志于做律师的学生,总爱问同样一个问题:什么样的律师容易取得事业上的成功?

关于“成功的律师”的这个问题,其实是很难回答的,标准不一,自然认定有所不同,还不如这样一个问题好回答,一个当事人喜欢聘请一个什么样的律师?或者说当事人喜欢什么类型的律师?其实这也是一个比较难于回答的问题,但是执业多年,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委实见了不少,当事人喜欢什么样的律师,还是有规律可循的。

一、敬业的律师,当事人遭遇麻烦,往往是在万般无奈之下才聘请律师的,他(她)支付了高昂的律师费,自然希望律师把他(她)的事当做重要的事情去处理,以便最终取得一个理想的结果。

在任何时候,一个严谨、敬业的律师肯定很受当事人的欢迎的,但是由于律师的大部分工作根本无法量化,一个律师是不是敬业,其实并不好判断。但是,假若是行内人士,确实能看的十分清楚明了,你在执业过程中,有没有为了当事人的利益积极奔走呼号,还是应付了事;你的书状文字的东西,有没有下功夫,行内人士阅读之后,一眼便可看出。

经常写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的律师都十分清楚,写一篇高质量的法律文书,其实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除了显露撰写者的文字功底,法律功底之外。间接显露的就是一个律师的敬业态度。

我曾有一次作为律师代表被法院邀请去参与法院评卷工作,看到一些案件卷宗压根没有律师代理意见的文字材料,你说这个律师多么敬业,我实在是不敢苟同;有的即使有,也是寥寥数语,一看就是在应付。即便是这些为数不多的文字,也充满了一些套话、官话,既没有案件事实的阐述分析,也没有法律适用充分论证,很难对法官的裁判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其实,作为一个纠纷的裁判者,很多法官很希望看到一篇高质量的律师代理意见的,有了这样一份高质量的代理意见,法官的裁判文书撰写也会轻松许多,有时即便律师的代理观点法官并不认同,但是对律师的工作态度还是予以认同的。

庭审的时间总是很短(现在案子实在是太多了),你在口若悬河,口才令人叹为观止。但是只有文字的东西才能够让法官停下来认真思考,毕竟“事实永远胜于雄辩”决定案件结果的,主要还是案件的法律事实。

一篇优秀的案件代理意见,其实就是在和法官进行深层次的对话。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的案件,合议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往往还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而参与讨论的审委会委员,由于没有参与庭审,他或她更希望看到代理律师对案件的分析文字。

生活在现实中的诸多法官、检察官,其也有众多亲朋好友,也难免遭遇这样那样的麻烦,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在解决这些麻烦时,其本人其实不便于出面参与处理,这时就需要找寻律师的帮助,政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其职业生涯中,接触到最多的就是律师了,作为行内人士,她或他是最容易找到一个“靠谱”的律师的。能不能得到行内人士的认可,往往是律师是否成功的关键因素。

二、熟人律师,对于不太熟悉的人和事,人们天生的感到恐惧,一个人遭遇麻烦之后,需要聘请律师解决麻烦时,首先想到的就是自己身边的律师,假若这个律师是同学、老乡、同事、邻居.......,处于熟人之间经常交往的判断和平时形成的信任,当事人很愿意聘请身边的“熟人”律师作为代理人。每个人在评价别人的同时,其实也时时刻刻被别人评价着,处于中国人行事通常风格,人们更喜欢聘请身边的律师来解决麻烦,这也是很多成功律师人脉广泛的原因。也是经常出差的原因。由于律师执业并不受地域限制,即便纠纷发生在浙江,一个河南人也很少聘请一个浙江当地的律师 ,而更愿意聘请一个身边的河南律师,人们就是这样,他熟悉所以他才放心。一个受当事人欢迎的律师,必定是一个人缘极好的律师。当然,律师人脉很广,也比较容易接手较多的案件来源,从而获得较多的业务收入。

三、有公权背景的律师 ,国人向来信奉“朝里有人好做官,朝里有人好办事”。现实已经不止一次的证明,假若一个律师是从检法部门辞职做律师的,或者其有亲属在政法部门工作,更容易受到当事人的青睐。这也是一位知名法学院的教授对他的学生建议的:“想做律师的话,最好先在法院干几年之后再从事......”很多当事人往往会想,由于他(律师)多年在政法部门工作,肯定积累下大量的人脉关系,这对解决自己的麻烦是很有帮助的。很多当事人在委托律师时,其实是很看重这样一点的,也就是图个办事方便。

但是这些“有背景的律师”,也存在很多不便之处,假若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的话,另一方同样也有律师的话,由于大家都是知根知底的,很容易被申请回避。例如,某区法院工作人员的妻子是一位执业律师,在代理案件时,由于屡屡被申请回避,几乎无法在某区法院开展业务活动,故而不得不办理一个“假离婚”,但凡有律师申请回避的,就马上拿出《离婚证》来抗辩,在律师界一时传为笑谈。

四、死磕派律师 近些年来,随着法官辞职潮的兴起,辞职的法官主要是从事律师工作的,一时兴起讨论做法官与做律师孰优孰劣的问题。从哲学上说,优劣即便是按照统一的标准,也是同时存在的。法官对于处理的案子,没有选择权,整日可以说是疲于应付,利益冲突之下的原被告双方,工作性质决定了很难令双方满意,谩骂、投诉、上访总是时有发生。但是法官工作稳定,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不会担心像律师案源不足引发的生活问题。律师,特别是案源较多的律师,可以选择自己喜欢办理的案件,而且不受地域限制。但是即便是比较成功的律师,也面临着来自行内激烈的竞争,现在的当事人可以说越来越挑剔,市场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是总体固定的,新律师的大量加入,多少总要分去一杯羹的。再说,收入也不是很稳定,年年增高之下的偶尔降低也是有的。

新入行的青年律师,只要不是特别特别愚笨,总会有案件来办理的,“是坑就存水”吗!对一些新执业的时常困惑律师,我总是勉励他们,不要着急,案源总会慢慢的多起来的。

“死磕的”律师肯定是不受政法部门待见的,对于一个经常游走在众多政法部门的律师来说,也很少有律师经常选择死磕。毕竟,律师执业虽说不受地域限制,但总体还是局限在一定的区域的。很多律师其实是不愿意因一个案子“得罪”法官的,更多的都是在帮助法官来做当事人的工作,以便使案子得到顺利的解决,至于律师的工作是不是会损害当事人的实体利益,那就见仁见智了,诉讼目的不同,理解自然不同。

但是,假若律师离开特定的地域,假若案件发展状态对自己的委托人不利的话,经常会发生“死磕”现象,当事人也支持律师“死磕”,或着,你是不是“死磕”派,成了你是不是能和当亊人签约的主要条件。

当下,由于当事人的法律需求实在难以统一,到底那种律师是最受当事人欢迎的,还真的不好说。

但是假若你是一个特别敬业的律师,文字材料写的特别好(敬业),加上你和政法部门能保持良好的关系(有背景),同时和当事人身边的某一个人具有“熟人”关系(符合熟人条件),偶尔为了当事人的利益还能和公权力部门“死磕”一下(死磕派)。我想,假若一个律师能同时做到这些,你要是不成功,那真是天理难容啊?

当然,根据我的经验,一个新入行的律师新人,没有至少三至五年的历练,能同时符合当事人以上这些需求的,几乎是不可能的。能在律师界叱咤风云的,经验往往比法律知识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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