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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团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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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商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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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诉讼让人觉得那么难?

诉讼2021-02-21|人阅读

为什么“诉讼”让人觉得那么难?

诉讼,俗称“打官司”,在中国当下,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当然,任何事的难易程度,绝对因人而异,但是,对绝大多数人来说,诉讼都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

作为一名从业多年的律师,办理诉讼案件多起,今天,借着每年一度法考成绩公布的机会,很想谈一下“诉讼”到底难在何处?怎么克服这些“难”处,对自己,是一个总结,对即将走进法律职业的新人,是一种指导和鞭策,当然,由于阅历不同,理解自然也有差异,说的感觉对的,可以点头接纳,不对的,权当是看了一段没有用的文字。

诉讼“难”,我认为主要“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求人难”,生活中的坎坎坷坷,早年在父母庇佑之下,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自然很难体验到生活的艰辛,但是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国人,除了“衣食之忧”之外(改革开放之后的当下,衣食对绝大多数家庭来说,已经基本不是问题),最难的就是“求人”,而“诉讼”,首先,它就是一件“求人”的事情,求人,首先你就要低下身躯,从精神来说,首先就是一件煎熬的事情。说实在话,生活中每一个国人,没有一个愿意“求人”的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万事不求人”,但是在某种特定的境遇下,又不得不“求人”!当实在求不到人的时候,就开始求“神”了,烧香拜佛,磕头作揖,也是忙的不亦乐乎。

求人嘛?这可是一门国人必修的大学问,每个人均不例外!首先,你要求到人,还要求对人,事情才办的顺利。诉讼嘛,从写诉状开始,就要开始琢磨怎么去“求人”?诉状中必备一个栏目:诉讼请求,请求吗?就是“求”法院,帮助你完成你所需要的事项!从诉讼原理来说,法院是“不告不理”,诉讼请求的撰写与设计,是从事律师工作的基本功,这个“基本功”扎不扎实,非常非常重要!很多诉讼(官司),在有理的情况下,却打不赢官司,很大一部分就是出在“诉讼请求”的撰写与设计上。

法院是个机关法人,设立的目的,就是让国人来“请求”的,这个“人”,求的对不对?需要最基本的“诉讼”常识。请求被“驳回”,根据多年律师从业经验,主要出在这么几个方面:一、主体错误,要么原告不适格,要么被告不适格。二,请求缺乏证据支持,说白了,就是没有“事实”基础,法律和普通生活最大的不同就是:它是要靠“证据”说话的,没有证据支持的单方口述“事实”,法院根本不会理睬你,甚至认定压根不存在!三,法律依据错误,也就是法律关系搞错了,合同纠纷弄成了侵权纠纷,物权纠纷弄成了债权纠纷........,不一而足。四、管辖错误,不同地区的法院管辖不同的案件,诉错了法院,或被对方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这些对专业律师不成问题的问题,对普通人诉讼一开始就是一种挑战,即便是专业律师,从业多年,有时也难免犯下这些“小儿科”错误。

二、专业知识缺乏“难”,“诉讼”是个技术活,哪怕是个最简单的案件,普通人最好别逞能,从百度上下载个诉讼状模板,看几本法律书,以为就能应付了“诉讼”,那真是异想天开!但是生活中还不乏这种人,自信力满满,特别是那些学历不低者,自持本科、研究生学历,一个小小“诉讼”,难道还对付不了,仓促上阵,往往会落败而逃。隔行如隔山,每一行有每一行的门道,不了解这些道理,或者聘请了律师,但是却不配合律师的工作,甚至对律师的指手画脚,自以为是,最后的诉讼结果肯定不会理想。法律作为一门专业,即便实在法律人内部,谁也不敢保证十八般武艺样样精通,走遍天下都不怕。

三、资金困难,诉讼中双方争执的其实都是“利益”,但是为了“利益”挣到手,没有投入是绝对不行了,无本难求利!诉讼中的“投入”是相当高昂的,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交通费..........,那一项都少不了花钱,没有一定的资金准备,匆忙投身“诉讼”,在基本的开支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诉讼”自然无法顺利进行,好的结果自然也是遥遥无期。有那么一些“诉讼”,很是鸡肋,可以说是得不偿失的,“花了一头牛的钱,要回一只鸡”,也是常有的事情。

四、煎熬之“难”要说诉讼中最难的,恐怕就是煎熬了。人在江湖,身不由己。诉讼即为一种,而且是最无奈的一种!无论是作为原告主动“进入”,其实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其他手段能解决的,谁会去“诉讼”(打官司)?除非脑子有病!这一点诉讼和看病特别类似,没有一个人愿意去医院,但是生病了,又不得不去!同理,没有一个人愿意去法院,但是遇到“麻烦了”,又不得不去(往往是穷尽了其他手段后,仍然无法解决问题,真的像极了生病的状态:“头疼、身体酸懒...........,”即便是一个小小的“感冒”,也把你折腾的食不甘味,夜不能寐)。至于诉讼中的“被告”角色,那更是身不由己了,人可以自主决定做不做“原告”,但无法自主决定做不做“被告”,特别是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身陷囹圄,虽说“罪责自负”,但是波及的人员往往涉及众多家人(父母、妻子(或丈夫)、孩子)。人身自由都没有了,哪里还谈什么幸福生活?

“诉讼”之“难”,诉讼中的当事人感觉难,可以理解,为什么作为专职从事法律工作的律师,也感觉“难”呢?

一、诉讼其实是一场战争 ,诉讼中的当事人投身其中,律师其实是战争中的“军师”(参谋长),要取得一场战争的胜利,自然也要积极投身其中,既可以享受战争胜利的果实,同时也要承受战争失败的后果。但是诉讼的胜败并不掌握完全掌握在律师手中,即便你法律知识特别扎实,诉讼经验特别丰富,影响诉讼结果的因素太多太多!你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能做到小胜不大败就已经不错了,诉讼中根本没有什么常胜将军。

伴随当事人日夜煎熬的,其实,律师也在煎熬。多个案子同时都在手中时,还是轮番煎熬。成功律师的心里素质不高的话,英年早逝者,往往是长期煎熬的结果。律师高收入的背后,往往是身体的极度透支!很多体制内的人,羡慕的是成功律师的光鲜外表,很多不晓得他们深夜思考一个诉讼方案的煎熬。

二、学习之“难”,转型之下的中国,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由于缺乏法治土壤,伴随立法频繁的,就是修法也频繁。最高司法机关利用灵活的司法解释艰难的调整着社会经济大势,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把社会矛盾纳入可控的局面之下,面临的任务日益繁重,法治建设在坚定前行之下,也略显步履蹒跚。修法的频繁也带来了学习任务的繁重,既要熟悉法律政策,又要帮助政法部门化解社会矛盾,唯有不间断的学习、学习、在学习,才能跟得上时代的发展。

三、做人之“难”,律师总是代表一方利益,为当事人奔走呼号,肯定所言所行触犯诉讼中对方的切身利益,碰倒善解人意的还好说,理解律师的工作,碰到不理解的,恶言相加,甚至施展拳脚相向,虽说不常见,偶尔也是有的。

胜诉的,一切都约好说,鲜见胜诉后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表示不满的,比较差劲点的,就是感叹律师挣钱容易(开个庭,短短几句话,大把的票子就到手了,一些自以为事者,感觉这没有什么高明啊,好像自己也会说啊,纯粹“事后诸葛亮”的心态),根本没有看到律师背后工作的辛苦和煎熬。败诉的,不从自身、社会环境找原因,全把怒气发在律师身上,虽然也十分罕见,但是也足见律师做人之“难”,有经验的律师往往是一发现这类当事人,立马避(敬)而远之。法院的法官也特讨厌这类当事人,但是由于工作原因,却无法做到敬而远之(法院里审案子的类型是不可以随便选择的),记得有一次一个法官被当事人缠住了,想把案子推出去,就做当事人的工作提出回避的请求。因没有法定理由,只得硬着头皮审下去。法院的大门看的紧,主要是防着不着调的当事人。

四、司法腐败之“难”,中国自古就有“朝里有人好做官,朝里有人好办事”的说法,共产党领导下的当下中国,虽说与传统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但是“腐败”与“特权思想”并未根除.当“诉讼”遭遇“司法腐败”,那真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前些年遭遇的蛮横法官呵斥:“某某,你以为法院是你家开的?想来来,想走走啊?”“是你是法官,还是我是法官?”...........。当下,随着司法文明文化的日益深入,此类叫嚣虽已不常见,但是却没有根本绝迹,律师在这些法官眼里,根本没有当做律师看待,一些律师心里素质差,自然会感到诉讼之“难”了。

其实,任何行业皆有“难”处。

如何克服这些“难”处呢?理解一下几点,便可克服“难”处:

一、调整心态 克服“求人”心态,诉讼是个技术活,一定要练好基本功,熟练掌握诉讼法律的各项规定,这是你安身立命的根本!“诉讼”虽难,但是这是“刚”性需求,律师最容易揽到到的业务就是“诉讼”需求,律师的职业尊严也是“诉讼”业务。请律师,一个“请”字,说明是别人有了“难”处,是有“求”于你,为什么要“请你”?

法律知识和诉讼经验不足是主要的原因,其次才是节约时间的需求。

由于是刚性需求,律师更容易在诉讼案件上获得收入,即使是法律顾问业务,也多有诉讼案件转化而来。一些人是在诉讼中吃了大亏之后,才感受到律师的重要性的,就像进过医院的人一样,才感受到健康的可贵!

二、勤奋学习 积极总结经验教训,任何人的成长,绝非一帆风顺,法律人也不例外,“艺高人胆大”,等经验和知识都足够充足时,诉讼就像一个大将军指挥一场场“小战役”,诉讼完全在自己的掌控之中。

民事案件,那个不是利益多少的问题?关于多少的问题,都是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也都不是问题!判50万赔偿公平,55万赔偿就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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