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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损害赔偿2020-04-30|人阅读

四级人身损害赔偿清单

变更诉讼请求的赔偿清单

1)第一次医药费:45960.5

2)住院伙食补助费:1380元(30元×46日)

3)交通费:907

4)雇车将伤者送到医院的费用:400

5)亲属陪护期间的食宿费:368080元×46天)

6)残疾赔偿金:66051.3元(2011年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06元,18606元×5年×71%66051.3元);

7)误工费:16551.7元(自2011617日至2012412日,按实际工资1200元计算,1200元÷21.75天×300天);

8)护理费:1、住院期间护理费11296.6元(32048元÷12个月÷21.75天×46天×2人),(2011年安徽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年平均工资是32048)

2、出院后的护理费:336135.6元(32048元÷12月÷21.75天×1人×365天×15年×50%

9)颅骨缺损修补的治疗基本费用:20850

10)营养费:3600元(按120天×30元);

11)因鉴定所增加的交通费:600元;

12)鉴定费:6961元;

13)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14)后续康复治疗费:6000

以上十四项合计人民币元:570373.7元(增加了:518046.2元)

补充证据目录

证据一:

证据名称:鉴定费票据;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因委托鉴定所支付的费用。

证据二:

证据名称:司法鉴定意见书;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所受伤害的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治疗费用同时也为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提供了依据。

证据三:

证据名称:交通费票据;

证明目的:证明原告因委托鉴定所增加的交通费用。

提交人:

注:以上内容由王娟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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