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刘德志律师
刘德志律师
上海-上海
主办律师

反家暴法律指南!

婚姻家庭2020-12-03|人阅读

本周,笔者和大家聊聊家暴及其应对方法。

11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家暴一词近年来频见新闻,是困扰社会和谐、家庭稳定挥之不去的阴霾。每当此类事件造成舆论热议时,“反家暴法怎么还没出台?”、“我国的法律在哪里?”等评论比比皆是。

但事实上,我国目前反家暴法律规范体系还是较为健全完善的,但多数人并不了解。今天,笔者就告诉大家,当你不幸遭遇家暴时,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1、及时报警

当我们在遭遇家暴事件报警后,警方会根据事实情况出具记录,这份记录对你日后主张对方家暴维护自身合法权利是非常有力的证据。而且,在警方赶到现场后,我们要作为家暴的被害人向其陈述事件经过,也可以要求对方承认其家暴行为,再通过警方笔录明确对方存在家暴的事实,将其记录在案。在报警后,你也可以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向其出具告诫书。因此,我们最好要求警方出具一份《告诫书》。

而且,这份告诫书出具后将送交家暴纠纷双方和居委会,居委会和派出所在告诫书出具后也将定期对家暴纠纷双方进行查访,这样你日后在证明家暴时,将会多出很多对方存在家暴的证据。比如出警记录、查访记录、告诫书乃至于居委会的证人证言等。这对你后续诉请离婚或申请人身保护令是非常有用的。

2、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身保护令的作用在于,第一,能够通过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各种措施,有效防止其再次对申请人及近亲属实施家暴、骚扰、跟踪等违法行为。第二,如果被申请人收到人身保护令后仍不收手,法院、公安局可以依法采取诸如罚款、拘留在内的各项措施对其施以惩治,而且被申请人的家暴行为也会被前述办案机关明确记录在案,这对日后的离婚诉讼会有极大的保障。

3 家暴者工作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及求助

尽管这样不光彩、不体面,但从法律的角度来讲,确有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虽说家丑不可外扬,但是一味的忍让,换来的大多只能对方的得寸进尺、肆无忌惮。同时,不光被家暴者这样想,家暴者也当然更加会顾忌社会评价的问题。因为,家庭暴力这种事见不得光的事,倘若一直隐藏在阴暗的角落里,那对方就可以为所欲为。相反你只要强硬一些,勇敢的扯掉对方遮羞布,大概率就会令对方投鼠忌器了。

敢于对家庭暴力说不,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这也正是法律所倡导的价值观。

4保留关于家暴的证据

除了上述向有关机关求助外,我们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面对家暴,当然不会有人希望眼下留存的证据能在日后其发挥作用,但“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的警告并非空穴来风!

关于家暴的即时证据可能较难取得,但事后的证据只要能证明家暴的存在,也具有同样的效力。比如前述报警后得到警方确认的出警记录。再如,事后家暴者出于各种理由的道歉行为,视频、语音、微信聊天记录或者手写的道歉信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予以保留。倘若因家暴身体受伤的,也可以保留照片及去医院的就诊记录。

另外,关于离婚诉讼中的财产问题,也应当留意。主要家庭共同财产,如房产、汽车、银行卡,或股票、商业保险等投资理财产品等,这些都需要我们提前布局,注意收集。还是那句话,当然不会有人希望一场婚姻就此走向尽头,但如果客观上感情破裂的风险已然存在了,那我们就要谋定而后动,防患于未然。实务中,很多离婚诉讼,当事人等到矛盾激化时再对财产进行处理,很多时候就已经为时已晚,因为对方早已将财产进行转移。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

5、施暴者将承担的法律责任

《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婚姻法》第四十三条条第三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2条的规定,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处以15日以下拘留、两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5年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的通知中也明确表示,如果家暴中存在杀人、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就应当严格按照刑事法律规范定罪处罚。

6、关于孩子

现实中,多数受害者选择维系婚姻息事宁人,最主要顾忌就是孩子,担心孩子没有完整的家庭,不利于孩子成长;担心离婚后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1、孩子尚在哺乳期时,法院一般会判决给女方抚养;2、孩子在8岁以上时,法院则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予以综合考虑。

如果你想要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一是尽量提高物质生活条件,二是明确告诉孩子家暴的错误性,让孩子从小就懂得互相尊重建立和谐家庭的意义。倘若孩子也不幸成为了家暴的受害者,那就可以收集相应证据,以便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其对孩子成长的危害性。

但是,这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强烈反对家长向孩子灌输仇恨思想!让孩子从小就讨厌自己的亲生父母,在仇恨中长大,对其一生都会造成严重的心理影响。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家暴环境下长大的孩子确实容易诱发各种问题,但正因如此,我们才更需要智慧与坚韧,妥善解决婚姻不幸的同时,给与孩子应有的爱。但也不要因此就回避家暴存在的事实,我们要坚决的告诉孩子家暴是不对的,让孩子从小就懂得互相尊重,明白爱的意义,以便于其今后良好的人际关系及建立和谐幸福的家庭。

文尾,笔者想说,我们要擦亮眼睛,寻得正直勇敢、温柔善良的人,结为伴侣共度一生。但若你若已经深陷家暴泥潭,笔者希望无论怎样你都不要忘记爱自己。人生在世,很多事情是不可接受、不可侵犯的。没有人可以无底线的包容一个不爱自己、不珍惜自己的人,即使可以,这样的人生也必然不会幸福。

当然,笔者并不完全认同“家暴只有一次和无数次”、“打过一次就不可原谅”等等极端的观点。但是,人生只有一次,我们没有那么多时间隐忍委屈将错就错,我们有权利也应当选择让自己舒服的方式度过一生。

爱人先得爱己! 勇敢而平和,纵情又审慎,如此,不负此生。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假离婚=真离婚?
生活中总是存在那些为了某种目的,夫妻双方或者一方用哄骗的方式致使对方配合去办理“假离婚”,熟不知“假离婚”在法律上是不存在此概念的,一旦履行了法定离婚手续且无特
#婚姻家庭
人看过
假离婚=真离婚?
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来还钱?
本次《民法典(草案)》“婚姻家庭编”编纂过程中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共债共签”原则正式写入法典。这一变化是为了适应近年来司
#婚姻家庭
人看过
丈夫打赏女主播,妻子来还钱?
绿茶而已-规制出轨行为的法律分析 -
这个夏天,要论最火影视剧,《三十而已》绝对当仁不让,剧中热度最高的也必然是林有有和许幻山的出轨情节。绿茶与渣男的不齿行径,着实让观众火大。今天,就如何运用法律武
#婚姻家庭
人看过
绿茶而已-规制出轨行为的法律分析 -
“鲍xx性侵养女”事件中,收养关系成立了吗?
最近,“鲍xx性侵养女”事件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和讨论,同时引发了对于民间收养问题的热议。关于该事件,最新的消息为:2020年4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公众号发布
#婚姻家庭
人看过
“鲍xx性侵养女”事件中,收养关系成立了吗?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在法定意义上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包括父母、兄弟
#婚姻家庭
人看过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