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熊克珍律师
熊克珍律师
河南-平顶山
主办律师

抢劫罪辩护词

刑事辩护2012-09-09|人阅读
抢夺他人财物不应当构成抢劫罪律师辩护认定抢夺罪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受被告人牛XX亲属的委托,受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本案一审辩护人。开庭之前,我查阅了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并帮助被害人得到民事赔偿款,被害人主动请求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双方诚恳地达成刑事谅解民事赔偿协议书。现根据事实与法律,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

一、 辩护人认为,牛XX的行为并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而属于抢夺罪。

依据案卷证据显示,本案发生时确实存在被告人抢夺时生拉硬拽情节,并至受害人倒地造成受害人轻伤的情况。但此事实就能够认定抢劫或转化成抢劫罪吗?

结合本案事实,辩护人认为牛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

首先,在主观故意方面,被告人牛并未打算也未主动以暴力或威胁的方式取得财物,只是因一时找不到工作身上又没钱,忍受两顿没吃饭的肌饿(在看守所法医检查证实牛肠胃里没有任何食物)状态下才临时起意,并未威胁、恐吓、迫使被害人不能或不敢反抗,牛更无意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其次,在客观方面,牛并未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恐吓被害人,而是趁被害人不备,而突然在谢背后抢其左手拎的一个塑料袋,只是由于被害人死死不放,在抢夺撕拉过程中,牛的两个指头被谢咬住,不能拽出,由于两个指头被咬得鲜血直流,疼痛难忍处于本能的防护,将谢摔倒并摁在地上拽出两个指头。造成受害人牙齿被拽脱落松动的过失轻伤,无论是摔倒、 摁地、推头、拽出均非牛有意伤害谢,纯属牛防护其遭受更大伤害的本能行为。

再次,因为本案被告人牛在受害人背后无论是蒙住被害人眼睛,还是用胳膊控制受害人的头部,仅仅是怕被害人认出自己,不让其扭头,并不是要阻止被害人的反抗,而且蒙眼睛、控制头部的行为并不会也没有给被害人带来任何身体上的伤害,从社会观念上说很难评价为抢劫的暴力,因此,对牛以抢夺罪定罪是适当的。抢夺是一种强力行为,因为不实施强力夺取,就不能实现财物的非法转移。但必须以不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胁迫的手段为前提。这是抢夺罪区别于抢劫罪的显著标志。就本案牛和谢的在公安阶段供述,可以看出,牛的指头被咬之前,牛并没有使用暴力故意伤害受人,只是牛在谢的背后,开始牛右手抓住谢的右手,左手去抢夺谢的左手的塑料袋,因牛是初犯、偶犯实在太没经验,去抢谢左手的袋,却先抓谢的右手,等于事先提醒谢,导致谢左手死死不放袋子而不能得逞。情急之下,又怕谢认出他,就用右手蒙谢的眼睛时,被谢咬住两个指头,而后为拽出两个指头,本能的摔倒谢并摁在地上,左手将谢的头往上推,目的是让谢松口,但谢坚持不松,牛疼痛难忍的情况下本能的强拽出两个指头,庭审中他回答指头拽出更本不知道谢的牙齿被拽掉,也能证明牛主观上过失致谢轻伤。牛是在谢完全可以反抗的情况下,抢走袋子,数额不大,只有173元,虽不构成抢夺罪的数额犯,但构成抢夺罪的情节犯,依法应认定抢夺罪。

最后,构成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是: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即使抢夺时,由于用力过猛,致使被害人受伤,因为没有抢夺罪伤害的故意,也不能视为暴力而定抢劫罪。是否定抢劫罪:1、要看伤害是否是犯罪分子故意为之。本案造成受害人伤害不是被告人故意为之,而是本能的防御自己不受伤害。2、要看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本案牛强力行为的作用对象和使用目的,是在其两个指头被咬伤,现仍有大约两公分的疤痕,确属本能的防御自己不受伤害的目的,而非故意伤害受害人的行为。正如受害人与被告人达成刑事谅解和民事赔偿协议书中所承认的,要不是其死死咬伤被告人的指头,自己也不会受伤。所以抛开牛指头被咬后本能采取方法拽出的过程,牛没有使用暴力殴打,也没有伴以语言威胁行为,事实确实是这样。就是在牛的指头被咬后本能采取拽出方法的过程中,谢用伞击打被告人,直到伞被打坏,被告人没有还击谢,谢咬伤被告人两个指头,被告人也没有采取任何行动来报复伤害谢。牛夺取谢塑料袋后,在谢的视线内,将塑料袋内钱包里173元钱以外的所有物品丢下,由此可见,被告人的目的很明确,就是为了抢点钱,填饱已经肌俄难忍,两顿没吃饭的肚子,过失致受害人轻伤,其目的仅是一种本能的防护行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也不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形,故不构成抢劫罪。因抢夺未达到数额较大,但造成过失轻伤,由于过失轻伤不构成犯罪,当然只能以抢夺的情节犯论处,构成抢夺罪。

二、被告人牛XX具有以下从宽情节,应当酌情减轻处罚。

1、被告人牛XX犯罪动机和目的比较单纯,主观恶性很小。

本案当中,促使牛实施抢夺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其来平顶山两天找不到工作, 两顿没吃饭了,身上也没钱了。在为填饱肌饿难受的肚子的情况下,趁中午受害人独自一人,周围没人,才实施了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样的动机和目的,与一般为了自身享受,抢夺他人财物肆意挥霍是有本质区别的。同时说明牛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比较单纯,其主观恶性很小。

2、被告人自愿认罪悔罪,并主动赔偿,挽回了受害人的损失,可酌情减轻处罚。

法律无情人有情,被告触犯法律,理应受到法律制裁。但受害人主动要求减轻处罚被告人。制裁只是手段,刑罚不是单纯的惩罚,而是一种特殊的教育,刑罚的目的是通过上述手段治病救人,让他改过自新。而被告人自案发以来,相当自责、痛心,写出了深刻的悔过书,对他而言,内心的愧疚是永久的、最严厉的惩罚。所以,对被告人判处刑罚的目的而言,刑罚的教育作用是最主要的。

3、被告人牛XX属于偶犯、初犯,减轻处罚有利于挽回一个即将破碎的家,有利于改过自新。

在本案发生之前,牛并无前科,一直表现良好,属于偶犯,也是初犯。在其被抓获后,整个案件的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积极主动、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这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来看,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也非常积极、诚恳的。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牛XX的行为符合抢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抢夺罪定性处罚,不应以抢劫罪论处。牛的犯罪行为1、是在肌饿难忍的状态下一时冲动所为,主观恶性很小;2、被告人本能的过失的造成受害人轻伤,不是为抢夺财物主观故意造成受害人轻伤;3、系初犯、偶犯、认罪并愿意悔过,痛改前非;4、被抢的173元钱及物品全部归还;5、已得到受害人刑事及民事谅解,并赔偿已挽回受害人的损失。牛的以上从宽情节,可塑性强,建议合议庭本着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被告人减轻处罚,对其判处缓刑。能挽回一个即将破碎的家,也有利于其4岁孩子的健康成长,真真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的效果的统一,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重视并采纳。

此致

新华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熊克珍律师

O一二年九月三日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可以认定为有其他严重情节,并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十四岁未成年人的财物的; 2)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3)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的; 4)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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