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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刘敏律师
李刘敏律师
陕西-西安
主办律师

诉讼返还原物案例分析

其他2013-03-31|人阅读

诉讼返还原物案例分析

案件简述:李某某把自己所购买的塔吊挂靠在某某塔吊机械有限公司。2012年李某某以某某塔吊机械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西安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上代表是李某某的名字。合同履行过程中,另一个经营塔吊的韩某某的塔吊标节及附墙不够,就找到建筑公司的经理赵某某向李某某说情,经李某某同意,韩某某从李某某处分三次共拉走标节10节、附墙3套,但是后来不愿意返还,导致纠纷,李某某诉至法院。

本律师被指派代理此案后,首先查阅了李某某提供的证据发现,韩某某给其打的欠条上只写着从某某工地拉走标节、附墙,并没有写明拉走的是谁的标节及附墙,这样的话,就只凭借条是不能证明韩某某借走的是李某某的标节及附墙,证据的关联性上出现断层,所以必须补充收集证据,于是我就告诉李某某证据上出现的断层问题,李某某告诉本律师,建筑公司的经理知道该情况,可以出庭作证的。于是,本律师就把案件起诉至法院,到开庭时,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但是,本律师向法庭说明情况,有关的证据正在收集中,稍后向法庭补交,经过法庭的同意后,宣布休庭,判决稍后通知。开完听后,本律师要求李某某去建筑工地收集证据,但是原告李某某去到工地后建筑公司经理不愿意出证明,并且说此与他没有关系的。于是第二天,本律师就陪同李某某共同去了工地找那位经理。到了之后,我先跟他打招呼之后,立即就说明来意,他还是不愿意出证明,我就告诉她说:你看赵经理原告做个生意也不容易,再说你们以后还要精诚合作哪;再说当时塔吊标节是从本工地拉走的,韩某某打的条上写的清清楚楚的,咱们单位是否有责任哪,现在我们是直接在找韩某某要的,所以为了把纠纷赶快解决,还是请您给开个证明把当时的情况给叙述一下。然后,那经理一听就说,事实情况就是这样的,若韩某某不承认的话,到时我可以出庭作证的,接着也给出了份证明。随后,我们赶快把证明借给法院,但是被告又联系不上了,找不到人。本律师又与主审法官去被告家送达取证两次,最后缺陷判决,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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