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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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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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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买卖合同纠纷没有合同怎么主张有买卖关系

合同纠纷2013-11-15|人阅读
没有书面买卖合同,只有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单据的,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能不能得到支持? 最高院司法解释称: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没有记载卖方名称的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能否得到支持? 最高院司法解释称: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没有记载债权人名称,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此证明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即一般情况下提交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是可以认定存在买卖关系的,对方提交其他证据证明不存在买卖关系的,就极有可能认定不存在买卖关系,此时主张存在买卖关系一方需要提供其他证据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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