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上班期间上厕所时摔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对于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一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此不会产生争议,但对于劳动者在上班期间上厕所时摔伤是否属于工伤,则双方争议较大,劳动者常被用人单位告知该行为与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不能认定工伤,由劳动者自行承担责任。实际上,用人单位这种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我国《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享有 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上厕所”是人的自然生理现象,因此,任何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卫生条件,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上厕所”虽然是个人的生理现象,与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但这是人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工作是密不可分的。因此,在工伤认定实务中,劳动者上班期间上厕所时摔伤,是被认定工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形,即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