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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小松律师
谢小松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房屋漏水导致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损害赔偿2015-04-10|人阅读

一、基本案情

顾某与被告莫某某、郑某分别系201室、301室房屋的所有人。2014年8月8日,301室房屋热水器水管爆裂,漏水致201室房屋主卧及次卧屋顶涂层受损。双方就修复事宜协商未果,致讼。

二、判决结果

被告莫某某、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顾某房屋修复费1,000元。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莫某某、郑某共同负担。

三、案情分析

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侵犯。本案中,被告因管理不善致房屋漏水,造成原告屋顶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其赔偿修复费1,000元,金额合理,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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