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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钰律师
李巧钰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合同婚姻”效力何如?

婚姻家庭2015-12-31|人阅读
【案情】 甲乙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签订 “入户付款协议——结婚时甲付款给乙5万,3年后户口转入北京后再付5万。如任意一方反悔,给对方违约金3万。”双方婚后并未生活在一起。请问,该婚姻关系效力如何?协议效力如何?【分析】 该婚姻关系已成立,合同无效。 首先,婚姻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无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基于民法“法无规定即自由”的原则,法官不可以对强制禁止条款进行扩大解释,不可以对假结婚谋取非法利益的婚姻效力做无效的解释。故只要符合自愿结婚,达到法定婚龄等主客观条件并通过婚姻登记行为获得法律认可,婚姻关系即成立。第二,该协议虽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但是存在以婚姻换户口的非法利益因素,造成了社会资源的不平等分配,侵害了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可期待利益,属于合同法规定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的情形。该合同无效并不就导致婚姻关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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