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人代理或冒名顶替进行结婚登记的认定和处理 这可以分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且没有异议,婚姻一方仅未亲自办理结婚登记,婚礼及以配偶身份生活等行为均正常进行,此举动表动双方缔结婚姻是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不因为没有亲自到场办理结婚证而影响婚姻效力。第二种情况是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结婚,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此行为违背了当事人意志,可撤销。 2、借用他人身份证进行结婚登记 结婚证的效力只针对具体对象,只对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具有约束力,而不及于他人。行政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实际确立的是被借用身份证件之人与他人的夫妻关系的有效法律文件,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是形式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未经法定机关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前,不能直接否认其效力。如果实际共同生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会因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而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若当事人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会被裁定驳回起诉;此时若变更诉讼请求,主张解决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等,法院可依法继续进行。若当事人系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按照事实婚姻处理。 3、一方适用虚假身份证件,以骗取钱财为目的与另一方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即下落不明。 此行政行为因为主体瑕疵而无效,受骗一方应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结婚登记。 4、结婚登记程序未完成 有些当事人结婚登记时,因为缺乏相关材料,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暂时不发放结婚证书,待当事人补齐相关材料后发放。这种情况下,结婚登记实际上并没有完成,法院会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婚姻关系。 5、婚姻登记机关越权管辖发放结婚证的 只要结婚登记时没有违反其他规定,双方当事人完全自愿结婚,完成了结婚登记程序,并符合介乎你的食指要件,法院会认定结婚登记机关发放的结婚证有效。 6、甲乙结婚时委托熟人代领结婚证,双方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了十几年,后来发现此结婚证在民政部门没有登记存根,甲要求法院确认该婚姻关系无效 结婚证的产生是婚姻登记机关审核登记的结果,审核登记时颁发结婚证的前提,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应有的审核登记行为没有载明于主管机关的登记簿,责任在于登记机关。登记机关颁发了结婚证,代表国家认可这一婚姻的成立,该婚姻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