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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巧钰律师
李巧钰律师
浙江-杭州
主办律师

在亲子关系纠纷中亲子鉴定的问题

婚姻家庭2015-12-31|人阅读
亲子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括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定法律上的亲子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亲子关系。亲子关系诉讼中直接证据的缺乏和亲子关系证明责任的高标准,使得亲子鉴定成为认定或否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性证据。但是,是不是只要提出做亲子鉴定来审查子女与其父是否有亲子关系就会被法院所采用呢?答案不是的。首先,如果当事人所举出的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没有必要做亲子鉴定;其次,一方当事人已经举出相关证据,令人相信其主张可能成立,另一方虽加以反驳,但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支持其观点,则人民法院会考虑提出的亲子鉴定的请求。最后,如果提出否认亲子关系一方只有怀疑,而没有相关证据令人相信其主张可能成立,只是希望通过亲子鉴定证实或否认其怀疑,则受诉法院不会轻易支持其关于进行亲子鉴定的申请。如果一方当事人已经就其提出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的主张举出证据加以证明,虽然穷尽其举证能力仍然不足以证实其主张确实成立,故申请通过亲自鉴定的方式证明其主张,另一方不同意其主张但是没有任何相反的证据或所举的证据不足以反驳对方主张,却又坚决不同意进行亲子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推定提出确认或否认亲自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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