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房二卖怎么办?
我们在购房的时候会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当你还在等着卖家交付房屋的时候,早有第三人又购买了房屋并实际入住了,一般来说如果第三人办理了不动产权证并已实际入住,交付的房款也与市场价格一致,在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时候,第三人就是善意第三人,合法取得的房产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实践中,你经常会遇到恶意串通的第三人和卖家。
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对合同编合同无效的情形作了修改,第154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一房二卖肯定是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出卖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法条的适用必须要证明,出卖人与第三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共同恶意,才能构成恶意串通。如果只有一方具有损害他人权益的主观恶意,另一方不知情或者虽然知情但并无主观恶意的,不构成恶意串通。比如,甲先将房屋卖给乙,签了合同但尚未过户,后又将房屋高价卖给丙,并完成过户;即使丙知道甲存在一房二卖行为,但丙出高价买房主观上并无不妥,不构成恶意串通。
律师提醒广大买房人,交付首付款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网签,这样卖家再次出售房屋的时候就不能办理网签,如果万一遇到一房二卖,一定要及时诉讼保全房屋,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保护自己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