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现行规定,财产保全裁定不可上诉。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财产保全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