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从实务上看,通常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才被确认为无效。那么,什么样的强制性规定才算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呢?
依现行规定,下列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1)强制性规定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
(2)交易标的禁止买卖的,如禁止人体器官、毒品、枪支等买卖;
(3)违反特许经营规定的,如场外配资合同;
(4)交易方式严重违法的,如违反招投标等竞争性缔约方式订立的合同;
(5)交易场所违法的,如在批准的交易场所之外进行期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