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致民房开裂拆迁企业须承担全责 □莫小松马艳正义 老叶家的居民楼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老班车站附近,老班车站是来宾市旧城改造的项目之一。2010年11月,某房地产开发商在拆迁老班车站旧楼时,产生的震动造成包括老叶家在内的7户房屋不同程度的开裂。事故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召集开发商与老叶等居民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但之后开发商并未按照协议对事故进行处理,称房屋没有房产证,老叶等人再次向相关部门反映。 就在老叶等人在等待处理结果的时候,事故再次发生,2011年11月24日凌晨,老叶等人的房屋、门前道路再次出现开裂,道路下的供水管突然爆裂。为处理事故,政府部门先后多次组织房屋受损的房主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并明确要求对多户开裂的房屋进行加固及赔偿,但问题一直未能得到解决。老叶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及承建该工程的建筑公司共同承担受损房屋的修复加固费用10万余元。 兴宾区法院审理后,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给老叶房屋加固维修费用10万余元。 对于该案的判决,法官解释称,上述房屋虽然没有房产证,但老叶的房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建成后实际使用居住至今,因此该房屋为老叶所有。开发商和承建商在拆迁老班车站旧楼前,理应对周边建筑现状进行实测、留证及评估,以此确定拆迁方案,避免对周边环境及建筑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老叶居住的房屋存在损坏,通过相关会议记录,法院认为上述损坏与拆迁老班车站旧楼存在因果关系,两被告也没有证据表明老叶的房屋在拆迁施工前就已经损坏,因此两被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眼红收益想收回房屋租赁无效租方赔损失 □姜东良梁平妮李治升 2011年12月底,王翦租用赵强的一处无证房屋用于网吧经营,双方签订租房协议,协议约定租期暂定3年,自2012年4月1日起到2015年3月30日止,租金为每年1.5万元。合同签订后,赵强收取王翦租金1.5万元,并将房屋交予王翦使用。 王翦的网吧对外经营后,上座率极高,效益很好。2013年11月底,赵强想收回房屋自己经营,便以出租的房屋未经过批准建设,也没有取得建设许可证,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无效为由解除合同,要求王翦返还房屋,双方经协商未果。赵强采取断电的方式致使王翦不能正常经营。王翦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赵强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及经营损失共计12万余元。 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一审认定租赁合同无效,赵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王翦经济损失共计4万余元。 对于该案判决法官解释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本案中,涉诉房屋系临时养殖用房,为城镇临时建筑,未得到城市建设部门许可,赵强将自己未经建设部门许可建造的房屋对外出租,房屋租赁协议无效。由于合同无效,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经营损失便没有法律依据,只能按照缔约过失责任来要求出租人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葛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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