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6年8月,北京某蔬菜经营部(原告)与北京某酒店有限公司(被告)签订货物买卖配送合同,合同约定了货物的配送方式、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合同签订后,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按照约定向被告交付了货物,并出具了发票。而被告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截止2017年1月,被告共欠货款42万余元。原告多次要求被告按约清偿货款,被告一直拒不偿付。
金额:462195.8元
办案经过: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关键点在于被告是否拖欠原告货款;如果拖欠货款,拖欠数额是多少。律师通过举证来证实原被告之间有蔬菜买卖合同关系;且每次供货,均有被告签署的供货单为证;供货单上写有金额和单价,故拖欠数额应以供货单价格为准。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被告败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