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之间签订合同后,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协商不成的时,一般有两种选择:第一、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起诉到法院。
如果选择仲裁的,就要写清楚选择哪个仲裁机构(如北京仲裁委员会)。如果选择诉讼的,就写明在哪个法院起诉。如甲方所在地法院、乙方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法院等。这种选择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好的。
在合同纠处理的约定中,有一种常见的错误,就是以下这种写法:“合同履行中出现的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可向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由某促裁委员会仲裁”。这种约定是无效的,等于没有约定。诉讼和仲裁只能两者选其一,不能同时写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