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讲解一下有关股权代持的问题。一般来讲,股东都是置备于股东花名册,我们在工商局信息网站上也可以查询一个公司的股东情况。但也有人出于一些原因,让别人代替自己持有公司股份。这样,有些公司对外公开的股东其实并不是实际的股东,只是名义上的股东,只是代实际股东持股而已。在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出台,在法律上肯定了这种股权代持行为的法律效力,只要双方的代持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这种代持行为是有效的。但是,作为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才是最重要的。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双方的利益。
一、《股权代持协议》中双方要约定清楚各自的权利、义务。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各自应承担什么责任。实际股东如何履行其出资义务,实现股东权利。名义股东在代持股份时应如何按协议约定代为行使股东权益。
二、在实际操作中,实际股东在行使股东权利时,最好以书面形式通知名义股东,要做什么事情,该怎么做。名义股东在接到通知后,再根据通知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并将相应结果以书面形式告之。以备双方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