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周慧律师
周慧律师
北京-北京
主办律师

退休返聘人员用工管理实务

劳动争议2018-09-25|人阅读

何为退休返聘人员?法律上并未有严格得定义。但是如果简单得理解为是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则可能会产生纠纷。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所以,对于什么时候劳动合同终止实践中存在争议,有的观点认为应适用《劳动合同法》得规定,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得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可建立劳务关系,如劳动者未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单位之间对劳动者进行了实质得管理,仍可被认定为劳动关系,所以对于这一点HR们操作应谨慎,避免相关风险。但是北京法院2018年主流的裁判观点还是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后续提供劳务的时间被认定为劳务关系。

本律师通过检索2018年北京二审部分与退休人员产生纠纷得案例,拟定了本文,供各位HR实务工作者及从事人力资源法律实务得工作者做些参考。如后续有相应人资法律事务课题探讨,可直接通过微信公众号(法务小憩)留言,或者通过知识星球法务小憩(HR专辑)提问或私信。

一.劳动仲裁/诉讼程序

1.如退休人员与退休之前的单位发生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会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单位或退休返聘人员可持“不予受理通知书”前往法院立案起诉。但一定谨记,如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立案,务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索要“不予受理通知书”,否则法院亦有权利不予立案。

2.如退休人员与返聘后的单位发生纠纷,依照劳务纠纷的处理原则处理,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返聘人员与返聘单位常见的法律纠纷

1.工作中受到了事故伤害

1.1 一般适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的伤害进行处理或赔付

如退休返聘人员在提供劳务的场所发生了事故伤害,用人单位需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规则和标准进行赔付。如退休返聘人员由于自身原因产生的事故伤害,单位可以依照具体情况少赔付,但是用人单位需提供退休返聘人员的过失/过错的证明。

其中关于误工损失,会有单位认为退休返聘人员享有养老保险金待遇,并不存在误工损失,但是法院一般仍会判定单位赔付相应得误工损失,误工损失仍根据无法参加工作时间与在职期间的劳务报酬进行核算。

1.2 特殊情况之一: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员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大点规定:“二、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1.3 特殊情况之二:已经缴纳工伤保险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中指出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1.4 特殊情况之三:进程务工人员,适用《工伤保险条例》。

最高院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指出:用工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2.解除用工关系

2.1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得员工(有的法院支持达到退休年龄的员工)与单位之间为劳务关系,因此,即使单位存在相应得过错,员工不能依据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赔)偿金。

2.2单位方HR工作人员应及时为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否则延误期间的退休金损失由单位方承担。

2.3另外,提醒下劳动者,如果想要向单位追究自己达到退休年龄之前的相关赔偿,至少应于达到退休年龄之后一年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3.是否可以享受与劳动者相关的待遇(比如年休假/加班费等)?

2010年91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体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故,退休返聘人员无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向单位要求给付年休假/加班费/休息日等劳动者相关的待遇。

.保险待遇

1.如单位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之前未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需要赔付延误期间的退休金。如员工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单位未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养老保险待遇受损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只能通过保险机构进行解决。

2.关于养老保险的赔付标准请参见公众号法务小憩文章:《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救济途径解析》,点开历史消息或菜单文章精选人力资源篇即可查阅。另,在该篇文章上补充一点,养老保险的领取及领取数额,与单位缴纳的数额、职工缴纳的数额、社会统筹的数额及缴费年限等相关,所以劳动者不能领取的养老金并不等同于单位应该赔付的养老金损失,该数额的判定法院来酌情判决。

另外,有的退休人员会关心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职工、人才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中心存放人事档案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前工龄的认定问题,北京市的需参照《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连续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3.关于未缴纳失业保险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赔付标准可参考当地的当年度的发放标准通知,比如北京地区《北京市关于2018年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4.总结,照用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也就是说,人社机构无法处理的而导致相关损失才可以通过法院向单位追偿。

.给予HR实务建议

1.对于一些即将退休的人员,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退休手续,以免员工延误领取养老金。

2.对于接收退休返聘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署规范的劳务合同,约定员工提供的劳务内容与劳务时间以及其他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用人单位应尽量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非意外险),因退休返聘人员年龄的因素,如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受伤会相对比较严重且康复慢,单位赔付的金额就较多。因此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人单位的用工成本。

版权归属周慧律师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法律快车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案情概要罗某于2017年6月与某咨询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协议约定,罗某应严格遵守《保密协议》的约定。罗某离职后,未将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资料交接给某公司,同时将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与【年假】相关的人资法律实务
有些朋友对年休假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的应该知道,年假可由公司统一安排,实践中如果公司与劳动者发生争议,大多数公司会拿出公司发布的放假通知来证明已经统筹安排了年休假,
#劳动争议
人看过
与【年假】相关的人资法律实务
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间应当如何认定?
实践中,经常存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并未于入职当日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而劳动者对于其入职时间的举证又较为困难,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的规
#劳动争议
人看过
未签订劳动合同,入职时间应当如何认定?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救济途径解析
一.社会保险待遇一般来说,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向社保机构请求补缴。如果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相关得社会保险,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
人看过
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的救济途径解析
【人资法律实务】惊!劳动合同只在首页签字,不视为已经签订!
案情概要小青入职某物业管理公司,物业管理公司的人事工作人员于小青入职第一天便让其办理了相关入职手续。但小青只在劳动合同首页处签了字,未在末尾签字处签署,工作人员
#劳动争议
人看过
【人资法律实务】惊!劳动合同只在首页签字,不视为已经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