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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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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利益如何保护?

公司法2020-01-03|人阅读

股东是公司的出资人,《公司法》规定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但在实践中,由于大股东在股东会中的控制权和决定权,小股东权利往往被边缘化,甚至存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1、大股东的权利滥用

大股东的权利来源在于资本多数决原则,即《公司法》规定股东会决议由出席会议股东股份过半数通过,以及重大事项过三分之二通过原则。

大股东可能存在的损害公司及小股东权益的行为主要有:抽逃出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操纵利润、拒发红利、隐瞒信息等。

如果公司章程中规定投票权不按持股比例,也是可以的,比如某些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仅持有1%比例股份,仍然能够掌控整个公司,当然一般中小规模有限责任公司也是做不到的。

2、小股东的权利保护措施

在《民法总则》、《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小股东在公司权益及股东权益受损时的救济途径,主要有:

1)股东知情权纠纷诉讼

《公司法》第33条、第97条规定了股东知情权,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注意对公司账簿要书面说明理由。在公司拒绝之后,就可以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

2)公司决议纠纷诉讼

公司决议纠纷包括:确认决议无效和撤销决议两种。申请法院确认决议无效,一般是股东会决议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请法院撤销股东会决议,一般是股东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60日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

3)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诉讼

《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一般来说公司是否给股东分红,属于公司意思自治范畴,因此股东要提起该诉讼,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一是股东会决议分红,但是公司不分;二是没有股东会决议,但符合公司章程分红条件;三是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分红条件,股东会也不决议分红,此时就要考察公司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情况,如果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的提取也没有任何合理性和必要性,那么股东可以起诉要求分红。

4)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大股东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其他股东损失的,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5)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诉讼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要求监事会或监事提起诉讼,拒绝提起诉讼或超过三十日未答复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6)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第39条规定,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7)要求公司回购股份

需要符合: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公司解散纠纷诉讼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在出现以下情况时,可以申请法院解散公司:

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如果在公司成立之初或者股东加入公司的时候,能够制定完善的公司章程或者股权协议,将会更有利地保护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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