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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车有风险!这个车主面临36万元的赔偿

损害赔偿2020-07-27|人阅读

近年来,随着共享经济理念的普及,网约车、拼车等出行模式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出行选择,不过,看似经济又方便的拼车,安全却是一大隐患。近日,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由拼车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车找人,今晚蒙城回上海嘉定,可坐二人。” 去年5月份,张某某在拼车群里发布了这样一条拼车信息。李某某看到后,随即与张某某取得联系,并约定了出发时间和地点。次日下午5点, “顺风车”如约而至,然而,接下来的行程却并不顺利。在沪蓉高速公路上,因轮胎爆胎,车辆不幸发生侧翻,车内人员均不同程度受伤。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住院20天,发生医疗费两万余元。

本次事故致李某某脾破裂行脾切除术,构成人体损伤八级残疾。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6万余元。而张某某认为,自己并没有收取车费,应当适当减轻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尽管张某某没有收取李某某的车费,但双方事先已对车费进行了约定,实际上已形成营运行为,故应当认定张某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36万余元。

【法官释法】

由于私家车属于非营运性质的车辆,一般不像出租车那样有乘客意外伤害险,一旦出了事故,保险公司通常以车辆性质从非营运变营运为由而不予理赔,车主必须自行承担搭乘人的经济损失,如若遇上车主自身赔偿能力有限,拼客的合法权益极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往往受了伤却得不到相应的赔偿。对此,承办法官提醒,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拼客应当在正规平台进行拼车,避免由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作者单位: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作者:润萱 北京交通事故律师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 李建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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